2005年5月10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报销发票动手脚 侵吞资金十多万
杭州一公司员工犯职务侵占罪获刑3年6个月
江法

  5月8日,杭州市江干区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面对出生仅两月的幼子和待业在家的妻子,被告人黄某追悔莫及。
  现年28岁的被告人黄某系江西人,2000年大学毕业后招聘进入杭州美丽健乳业有限公司。
  深得公司领导信任的黄某有许多招待公司客户和出差的机会,其便利用到公司财务报销的机会,在填写报销单时,故意在报销单的大写与小写金额前面留出空隙,然后按照公司的正常报销手续到经理处报批,等经理签字同意报销后,其就在报销单大写和小写金额前面的空白处私自填写上自己想虚报的数字,再另外找一些发票充抵进去,然后就到公司财务部报销。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7月至2004年11月间,被告人黄某向公司财务报销工作费用时,在领导审批同意的报销单上改大报销金额、虚报支出费用,先后30次虚报金额共计人民币1719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身为非国有公司职工,利用报销发票的工作便利,虚报支出费用,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黄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能主动退清全部赃款,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对被告人黄某减轻处罚的意见。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